一、事项名称创业开业指导二、办理依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三、办理条件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四、申请材料无五、办理地点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六、办理流程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七、常见创业问题(一)资金问题,可到区人力资源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二)缺工问题:可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招聘活动,可协助发布岗位信息,做好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电话0537-78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