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推动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有效实施,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济南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以下简称“临床医学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五条临床医学计划管理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经费拨付、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市科技局根据年度市级临床医学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支持重点适时发布申报通知,各申报单位及所申报项目应符合《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合同书签订后拨付40%首期支持资金,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对到期项目集中进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执行人应自觉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相关解读:【领导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图文解读】《济南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