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第七条承储企业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动用抛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轮换按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制定的《凤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计划确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地点储存县级储备粮,第二十条承储企业除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外,其储存的县级储备粮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研究进行调整并组织实施,第四章县级储备粮动用第二十二条县发改局应当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第二十四条由县发改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及相关实施规定,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应严格执行县级储备粮动用命令,县级储备粮(原粮)储存轮换费用补贴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对轮换情况经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县内成品储备粮油轮换费用:为保证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第二十九条县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核定,第三十三条县发改局应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