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农户可以由所在村组织投保,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农户须实行单独投保,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承保机构遴选结果、中标排序和服务能力,现根据乡镇划分水稻种植保险承保区域,各中标承保机构在承保乡镇内均要开展水稻种植保险业务,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村做好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投保工作,农业部门要及时向承保机构提供全县各乡镇水稻种植面积的数据,承保机构要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业务管理和培训,县财政局要做好水稻参保面积的复核和所承担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监督工作,采用抽样法核实各乡镇水稻种植保险面积,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承保机构成立水稻保险面积核实工作小组,组织指导14个乡镇(不包含尤溪口镇)开展水稻种植保险面积抽样核实工作,五、经费保障由承保机构按全县保费总额的8%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作为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村协助开展水稻种植保险的工作经费(其中县农业农村局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