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络站、县武警中队、各乡镇(街道)人武部联络点:为进一步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建立永嘉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组建永嘉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1站1通道24联络点”工作网络,县人武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县司法局法援中心设军人军属绿色通道,县退役局、县武警中队、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设24个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三)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初审,四、工作制度(一)来访接待制度,工作站建立军人军属来信、来电、来访咨询事项登记制度,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工作站每季度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案例、法律援助案件数据等工作信息,工作网络成员单位应建立专人联系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六、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1.身份证和有关部门制发的军人证件、证明军人军属关系的户籍材料或者军队单位开具的身份证明等表明军人军属身份的材料,2.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县司法局和县人武部政工科要加强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