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按照《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赣科发社字〔2017〕166号),省科技厅将对2019年批复的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三年运行绩效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2019年批复的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二、评估依据1.《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赣科发社字〔2019〕17号)2.各中心自评价材料三、评估流程1.中心自评价,中心依托单位对照批复建设时确定的《中心建设方案》和《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方案(试行)》开展自评,提交《中心绩效评估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估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由专家对中心建设成效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包括中心工作场所,省科技厅结合会议评估结果及现场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评估结果,对评估不合格的中心限期1年整改,杜绝造假行为,如有造假行为,3.各中心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余康联系电话:0791-86262651电子邮箱:jxkjsfc@163.com附件:1.2019年批复的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2.江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自评报告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