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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物联网基地补助项目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05-05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数字渔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71号)和《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农〔2022〕173号),二、申报内容采用视频监控、电磁阀、农业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对农业生产基地的物联网提升工程,在农业生产、运输过程中应用多项农业物联网技术和垂直农业新技术,(二)根据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申报条件制定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详见附件2),以此作为乐清市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农业物联网基地申报表2.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财政局2023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农业物联网基地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联系电话:主体名称项目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类别土地性质规模(包括面积、投资、产值)已有数字化设施装备情况及申报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宽带网络、视频监控、环境监测、智能化作业等方面的设施装备配备情况)数字化管理情况(生产作业、产品追溯、市场营销数字化建设及数字化人员配备情况)数字化投入(至今为止,数字化方面投入资金情况)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标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内容必备条件(须全部具备,能够覆盖数字化设施设备使用区域,环境监测设备配备物联网设备,环境调控设备配置风机、湿帘、遮阳网、水泵、空调系统、二氧化碳补充系统、光源控制系统、新风系统等环境调控设备,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生产操作适时提醒,加工环节管理农产品的初加工生产工序参数、生产负责人、产品的批次信息等接入数字化管理平台,确保数字化设施装备和管理平台有效运行,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3年5月5日印发乐农〔2023〕9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物联网基地补助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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