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曹会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448号》,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448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5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5月1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772.5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第二、三、四项申请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