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答记者问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同时废止,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节能审查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管理要求等方面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特别是在落实新的能耗调控政策要求、优化细化具体操作办法、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强化法律责任约束机制等方面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指导各地区高质量做好新形势下的节能审查工作,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基本范畴、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项目管理权限、业务受理、部门分工、审批时序、项目审查要求等,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平台管理、数据报送、动态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本地区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