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23〕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甘孜州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确需野外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用火作业方案,野外用火作业需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林草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野外用火作业审批事项,用火单位应对现场和用火过程中,四、必须规范用火作业现场,用火作业前应清理清除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主要负责用火现场安全管控措施执行落实的监督检查,高空用火作业应当在规范用火作业现场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加装防火罩、加铺防火底板、加挂焊渣漏斗,用火单位对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用火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原则,现场安全监管员应监督用火作业人员清理现场,用火作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施工用火作业标准化管理十条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