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决定在大兴安岭地区开展2023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对于已获得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表彰(包括: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对符合创建示范标准的企业命名“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对符合创建示范标准的工业园区命名“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对照创建示范选树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或大兴安岭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见附件2、3、4),各县(市、区)三方负责对申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命名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建议名单,大兴安岭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应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各县(市、区)要组织申报企业撰写典型经验材料并把好文字内容关,拟申报工业园区的地方同时报送“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典型经验材料,联系人:杨振宁电子邮箱:276863426@qq.com联系电话:0457-2756415附件:1.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标准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3.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材料4.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202305041658378499.docx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兴安岭地区总工会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联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