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办事指南一、培训对象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二、报名材料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提供《扶贫手册》《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可向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中心或定点培训机构报名,2.开班备案: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开班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包括:(1)开班申请确认表:详细填写培训专业(项目)、培训人数、开班日期、结业考试时间、职业技能鉴定时间等,(3)培训学员花名册:实行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4.培训考试:就业创业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制度,学员应参加基础知识考试和实操考试,基础知识考试、实操考试由定点培训机构按照相应专业(项目)培训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五、办理时限培训与考试时间以开班备案计划为准,发证时间为培训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