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节能〔2023〕14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按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及发展趋势、节水潜力,以及企业用水计量、节水设备、标准等,2023年度遴选的对象主要为《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渝水〔2021〕56号),二、基本要求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二)2022年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国家或地方产品取用水定额标准先进值,符合基本条件的相关行业企业向所在地区县经信部门提交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区县经信部门按照入围条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根据水效领跑者基本要求和遴选标准,遴选出2023年度市级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名单,市经济信息委将在门户网站等指定媒体对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特别优秀者推荐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及下二年度),附件:重庆市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2023年度)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4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