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3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号)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现就新版能力参数申请样表予以通告,一、调整依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发〔2022〕111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二、实施时间自2023年6月1日起,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参照本次调整后的能力参数样表执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专用装置检验能力参数样表不作调整),附件:检验检测能力参数样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