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要求,现将申请资金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环节及范围(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产品加工贴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园区2021年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业园区贷款需要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县商务、经济信息、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需贷款贴息的主体需要在4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提供必要贷款及利息的佐证资料,(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精神,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2022年支持区县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用于补助2021年全年有关区县小升规和新建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具体参考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委提供名单)2021年升规入统拟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必要规入统补助的佐证资料,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区县商务、经济信息、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拟补助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在4月3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提供必要规入统补助的佐证资料,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主体做补助资金申请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