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附件: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9日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继续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河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22〕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宽政〔2019〕48号)进行修订,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贷款贴息(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贸民品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的贴息补助,第五条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财政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第二章贴息内容和额度第六条享受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包括民族贸易贷款和民族特需商品贷款,是指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是指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省级民族贸易公司、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将上年度民贸民品生产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分析总结报县财政局、县民宗局,第四章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