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等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三)其他条件和要求8.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9.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14.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2.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