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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04-28
现将《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等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市政府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或在建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政府评审遴选予以支持的项目,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并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要求开展投资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第三章测算项目奖励标准和条件第九条奖励标准、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第五章项目遴选第十五条市政府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的申报通知指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统筹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第十八条建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目标,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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