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区2023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公示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民族资金项目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区民族乡村实际,经综合考察,确定岩泉街道“石榴红”民族团结进步项目等4个项目为莲都区2023年度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将有关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予以公示,1.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2.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或来电方式实名向莲都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反映,莲都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监督电话:0578-2027990附件:莲都区2023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莲都区2023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表.doc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统战部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