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鄞州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20〕12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鄞州区建筑行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鄞建[2021]103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一批2021年度建筑行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8日起至3月14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的事实根据、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公示期间送交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鄞州区惠风东路278号住建局317办公室),特此公示,(详见附件)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8日第一批2021年度奖励公示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