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优化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工作流程,结合宝安区实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20〕16号)的基础上,我局形成了《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将《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名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5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邮箱:bajcjghjsk@baoan.gov.cn联系人:汪工电话:23591210附件:1.《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2.《宝安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修改说明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