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注明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上传或电子签章,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电子公章,”请问投标文件格式内容中涉及落款处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盖单位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盖单位电子印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可以盖单位电子公章、法人电子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2.2.1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17:00:00(北京时间)前,请问投标人提出问题时间与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应为一致,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仅需提交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公章”,问题6: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未对投标技术文件的页数、文本字数、字体及大小,问题9:招标文件P10页“根据《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及《关于增加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3号)等有关规定,未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问题12:关于企业资质评分设置问题回答: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中“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该评分项未违反未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以及“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统一修改为“2023年5月18日17:30:00(北京时间)前”,3、招标文件第123页发包人要求中第四条第(四)款:“交工时间要求的“中标人自接到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之日起,”4、招标文件第10页“根据《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及《关于增加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3号)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