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依据定额核定的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累进加价,对同一非居民用水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二、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并指导市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海南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规定,(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项目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三)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用水量分为三档,三、征收程序(一)用水计划的申请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应根据自身状况及用水需求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二)用水计划核定和下达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城镇非居民用水户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计划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定和下达,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将当年下达给各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发布在儋州政务网内,四、计费周期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在第二年1月份对照年用水计划征收超定额超计划部分水费),五、收费管理供水企业负责征收非居民用水户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对非居民用水户奖励情况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