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教〔2022〕10号各有关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的通知》(浙教计﹝2010﹞1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浙财综﹝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资金155.2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款列2022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资金安排表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教育局2022年3月8日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3月9日印发附件: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住宿费补助资金安排表单位:元序号学校名称住校生数金额备注小学初中小计1泰顺县第三实验小学220220880002泰顺县罗阳镇下洪中心学校1091976003泰顺县包垟乡中心学校163248192004泰顺县南浦溪镇中心学校4646184005泰顺县筱村镇翁山中心小学101101404006泰顺县柳峰乡中心学校3636144007泰顺县雅阳镇松垟中心小学2626104008泰顺县仕阳镇中心小学331200章城教学点9泰顺县实验中学61761724680010泰顺县罗阳二中44644617840011浙江省泰顺县第二中学50450420160012浙江省泰顺县第三中学53153121240013浙江省泰顺县第四中学31531512600014泰顺县第六中学29029011600015泰顺县第七中学25725710280016泰顺县第八中学2452459800017泰顺县民族中学17817871200合计376350638821552800标准:400元/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