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有关规定,生产龙井茶、安吉白茶2个产品的5家市场主体(见附件),分别向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并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市场主体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8日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序号地区产品名称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1杭州龙井茶杭州大涤山茶叶专业合作社93330110MA2KKKXC0G2杭州龙井茶浙江骆驼九宇有机食品有限公司91330000704204132D3湖州安吉白茶浙江安吉圣丰茶业有限公司91330523MA2B3UJN844湖州安吉白茶安吉仙泉茶叶专业合作社93330523MA29J76D6Q5湖州安吉白茶安吉递铺恒润茶场92330523MA29KU7P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