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经科局:4月20日我局下发《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3〕12号)以来,各地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为切实落实好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本次奖补支持我市主平台(四会大沙与富湾片区、四会产业转移集聚地、四会经开区的大型产业集聚区四会起步区)及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及大旺产业园的制造业项目建设,二、转移条件的认定(一)申报企业控股股东或持有人为企业法人的,(二)申报企业控股股东或持有人为自然人的,企业需由产业承接地外整体转移至我市,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整体转移佐证材料需附到申报材料的《申报条件响应情况报告》后)上述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根据首张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所对应时点有效的申报企业章程,(企业需提供首张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所对应时点有效的章程以及最新的章程作为佐证材料,)三、项目投资额的计算本次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购置额的统计口径(以发票计算)为:2022年1月1日至该项目建成投产(以首张销售发票的时间计算)期间,如项目(企业)动工建设时间(以获得施工许可证或签订《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双向承诺书》的时间计算)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则以获得施工许可证或签订《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双向承诺书》当日作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的起始计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