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等负责,拟推荐申报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同时需要在上报文中说明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附上党组会意见,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园区与产业引进科(一式三份),逾期将不再受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多头申报,(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