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活动”),激发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三)活动时间2023年4月-12月(四)活动主题促进文旅消费共享美好生活(五)活动形式活动采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节庆展会等形式开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地开展的文旅促消费活动配套发放文旅消费券予以支持,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为重点范围,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并将有关信息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