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财政局与四家保险机构签订农村住房巨灾保险保单,由县财政出资41.25万元,为该县农民住房购买巨灾保险,因重大灾害造成损失的农户,将获得保险机构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此次签订的巨灾保险,农房保费标准为16.5元/户,赔付标准为:每户最高15万元,每间3万元,保障范围包括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引起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造成住房倒损的,保险机构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灾群众进行赔偿,对农户住房安全构成一定威胁,购买农村住房巨灾保险,发挥农村住房巨灾保险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重大灾害发生时减少财政和民政救灾资金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