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2〕276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府办函〔2022〕154号)精神,对2022年9-12月为本地区进口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从9月起单月进口增量超5000万元的我区重点企业进行奖励(9-12月新注册企业不作为省级资金支持对象),本次拟资金奖励由企业申报,经市商务局、云浮新区核准,我区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评审会议,对企业提交《促进制造商品出口和扩大重点商品进口资金奖励》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现就云安区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资金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云浮市云安区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8616826邮箱:sw8612816@163.com附表:拟奖补企业名单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