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2〕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属企事业单位:《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甘孜州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要求,推动我州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级台阶的州内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6万元、10万元、16万元、20万元资金奖补,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州内建筑业企业,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州内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注册在州内的建筑企业,在州外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一年内建筑业产值超过1000万元,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州内考核,指导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州住建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州内入库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