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海南野外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章主体与职责第五条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海南野外站的宏观管理部门,(三)核准依托单位选聘、推荐的海南野外站站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第七条依托单位是海南野外站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并承诺通过海南野外站认定后每年为野外站建设发展提供不低于20万元的运行经费,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单位组织编写《海南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第十二条对国家科技部已经批准建设且依托单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经提交《海南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省科技厅后,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三条海南野外站根据“完善建设、加强研究、开放服务”的原则,(三)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审议并指导海南野外站的发展方向、科学观测与试验研究目标、重要学术进展、年度工作报告、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海南野外站应建设和稳定一支结构合理的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考核重点为年度野外站观测质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开放共享与运行管理水平等,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对海南野外站的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审核和公布,一般为“地名+领域(学科)+海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依托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