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市重点研发计划资金来源于市级科技创新资金,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二)严格执行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第七条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接受聘请参与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评估或咨询活动的专家,第十二条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查制度,组阁制项目任务书由市科技局与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首席专家共同签订,首席专家负责报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根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指南编制、立项、专家选用、项目实施与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根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根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根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依据《临沂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相关主体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与监督等全过程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对我市承担的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科技人才项目、科技奖励等科技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