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为持续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发﹝2014﹞5号)和《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农村办发〔2014〕1号)以及《关于印发〈贵港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农村办发〔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评选方案(附件1、2)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汇总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拟推荐评选贵港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报送至贵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未尽事宜,请与贵港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联系,联系人:覃冬昌,联系电话:4537582,附件:1.2023年度贵港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方案2.2023年度贵港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方案贵港市农业农村局贵港市林业局贵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下载:贵农局发〔2023〕3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港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doc附件1:2023年度贵港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方案.doc附件2:2023年度贵港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方案.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