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夏政字〔2023〕18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了保障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同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开展城区货车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将《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夏政字〔2021〕4号)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登记号为:XJDR-2023-0010001,夏津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