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予发放补助的车辆1、2021年1月1日之前报废,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予发放补助,2、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由于经营者个人行为,如有变更、报废、更新、下线等车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分配:1、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全年365天计算,3、报废车辆2021年1月1日之前报废的车辆原车没有2021年度补助,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报废的车辆油补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将车辆交至车辆报废厂当天,4、2021年1月1日之后办结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首次下发道路运输证为起算日,(有道路运输证丢失、变更、换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首次发放日期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日期为准),五、营运天数核算办法1、企业由企业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2、个体由经营者报送完相关基础材料,核准无误后计算营运天数,4、将企业、个体(包含没有申报的车辆)所有营运天数进行汇总,2、个体已经报送完的经营者发放至经营者银行账户,本人提供基础材料后发放至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