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紧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契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和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符合文件《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第31-36条规定条件的,且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事项,(具体政策详见附件1)二、受理时间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5日,三、申报资料1.临安区资本市场政策资金兑现申请表(详见附件2),2.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四、申报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递交或邮寄至: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号楼四楼A439金融发展中心,五、其他事项说明1.政策32条第(2)款“区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是指:已与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IPO上市服务协议,并制定具体上市计划的企业,2.申报“上市培育对象企业”相关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2)企业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上市计划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等),附件1:《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附件2:临安区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表附件3:临安区资本市场支持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明细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2023年4月27日0427附件1临现服办[2022]2号(1).doc0427附件2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表(1).docx0427附件3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材料明细(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