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结合我省实际,二是2021年起实施的《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问:起草依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问:起草的过程如何,我们系统梳理市地、部门改革进程中的管理经验,以明确效力、明晰职责、规范流程为重点,并向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汇报后,问:这次修订的内容有哪些,答:这次修订主要内容:(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4号)及我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后实际保留适用的票据种类,新增“第三章种类及适用范围”,(三)根据流程再造,修改了“第五章管理流程”,原文链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