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给予600万元奖励,高新区给予120万元奖励,高新区给予40万元奖励,高新区给予40万元奖励,高新区给予奖励40万元,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500万元奖励4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当年净增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奖励10万元,1、大力引进优质企业、支持特级、一级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离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企业重组等方式在高新区注册,高新区给予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1000万元、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500万元,二级、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按照10万元、5万元的标准支付补助资金,入库当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四、政策支持促进企业发展(一)鼓励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承接建筑工程,当年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每完成入统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且依法足额在高新区纳税的,分别奖励企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