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推进我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决定对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县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二、验收材料(一)验收申请书(二)项目合同书(三)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四)项目经费决算表(五)恪守诚信承诺书(六)项目实施绩效材料1.项目研究成果(专利、论文、人才培养、操作规程、相关标准、获奖证书、可转化成果登记表等),2.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等,(七)其他相关材料三、其他注意事项1.各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和绩效完成情况,于2023年5月27日前按要求将验收材料一式3份,经签字、盖章后送县科工信局科技创新股,2.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加强协调、扎实推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3.无正当理由、5月27日前仍未完成项目验收申请工作的,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记录科研失信,附件:1.龙门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docx2.龙门县县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恪守诚信承诺书.docx3.龙门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模板.docx4.惠州市市级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决算表或审计报告.docx5.龙门县农村科技特派员验收结题名单.xlsx龙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