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要求和程序,经前期申报、评审、现场核查、书面复核、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环节,现研究确定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132届广交会特别展示、品牌培育(面向境外宣传推广)企业名单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分配方案珠海市商务局2023年4月26日(联系人:李艳嫦,联系电话:2210205)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名单分配方案.xls附件:相关链接: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