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山海办〔2018〕18号)、《丽水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丽经合〔2018〕16号)、《龙泉市山海协作援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龙山海协办〔2022〕1号文件)文件要求,现将八都镇2022年度援建项目“龙泉市八都镇松渠村浙农龙泉农事服务中心项目”调整为坐落于松渠村的“龙泉市八都镇瀑云毛竹初加工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5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异议受理单位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联系电话:0578-7768856联系人:林青地址:龙泉市中山西路62号2022年度龙泉市山海协作工程援建项目调整安排表.docx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