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局代拟了《淳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6日起30日内,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淳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人:徐彬,0571-64812609,邮箱:caxmzjbgs@126.com附件:淳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淳安县民政局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