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申请听证的,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邮编:325000),项目名称申请用海人海域位置用海方式用海类型海域面积(公顷)用海期限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温州交发大桥有限公司项目用海位于七都岛南北两侧海域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11.245050年透水构筑物1.87125年港池、蓄水等2.40005年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2023第01号).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