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培训行为,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3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3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121号)文件精神,二、年检内容及评估标准主要对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教学管理、创业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年检评分90分以上为合格,80至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需提供相关资料,3.公示通报召开考评小组会议进行综合评估,对年检结果予以公示,如实、认真、完整准备年检资料,对拒不参加年检的,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规范定点机构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