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保留相关记录,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并提供违法广告活动主体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