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石科高函〔2023〕5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三、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一)高企更名申报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领域和创新能力评价除外)进行严格审查,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在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请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85089718附件: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59644/index.html)3企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4××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5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企工作联系电话(此件主动公开)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