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诸政办发〔2021〕56号)、《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诸科〔2021〕28号)等文件规定,拟对2021年认定的17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共计5400万元,对2021年认定的234家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与经费奖励,共计70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12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科室:高新科0575-89089598附件1.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经费汇总表.doc2.2021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经费汇总表.doc诸暨市科技局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