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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3-07
各有关企业: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符合《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5.已通过发改局组织的项目验收,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三、补贴起止时间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四、申报材料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发改局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验收意见,3.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或所属供电所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见附件2)、分布式电源客户电费结算清单(需供电公司盖章,附件: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萧山区财政局2022年3月2日附件1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电客户编号建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设计装机容量(兆瓦)实际装机容量(兆瓦)供电公司并网时间发改部门验收通过时间本项目是否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是否首次申请已领取区级补贴月数(非首次申请项目)申报补贴发电量(千瓦时)申报补贴发电量的起止日期申请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万元)真实性承诺本公司保证本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真实、准确,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附件2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电量证明表项目名称项目投资企业名称发电客户编号建设地址设计装机容量(兆瓦)实际装机容量(兆瓦)供电公司并网时间发改部门验收通过时间申报期内补贴发电量(度)首次(并网发电之日—2021年12月31日止)非首次(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合计国网萧山供电有限公司备注(盖章)经办人:年月日附件3萧山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补贴资金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发电客户编号项目投资企业名称是否首次申请实际装机容量(兆瓦)并网时间申报发电量(千瓦时)申请资金额(万元)12345678910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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