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拟对2022年符合促进商贸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提质增效存量企业、新增(含提升)企业兑现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符合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存量企业类型1.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2年已在库非2022年当年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2.限上批发业企业(含专业批发交易市场和销售中心):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2年已在库非2022年当年新增的限上批发业企业,3.限上零售业企业(含商业综合体和贸易类电商企业):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2年已在库非2022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4.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品牌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对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2022年已在库非2022年当年新增的限上零售业企业,上述符合奖励条件的2022年已在库非2022年度新增限上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企业2022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2021年,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2022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二、2022年符合促进商贸服务业稳增长奖励条件的新增(含提升)限上规上企业类型(一)限上商贸企业1.2022年度所有当年新增(含提升)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二)规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度所有当年新增(含提升)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测算各企业2022年入库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4)县公安局部门比对申报企业的涉黑涉恶信息,(二)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补充材料1.2022年12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企业盖章),(三)新增(含提升)限上规上企业奖励补充材料1.2023年6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企业盖章),需提供2022年12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报表(企业盖章),附件:1.2022年度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申报表2.2022年度商贸服务业新增(含提升)企业奖励申报表3.2022年度提质增效存量企业奖励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4.2022年度新增(含提升)企业信息汇总表(乡镇(街道)汇总)5.企业信用承诺书(范本)闽侯县商务局闽侯县财政局2023年4月25日(联系人:魏相杰联系电话:22981827)。